10月8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四期(20241008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次评议涉及6个判例,来自不同比赛的申诉意见,包括足协杯赛、中超、中甲和中乙联赛,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例错漏判。
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社会和媒体界足球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列席旁听会议。评议结论如下:
判例一涉及中国足协杯赛半决赛,评议组认为裁判员在成都蓉城对阵山东泰山的比赛中错误判罚犯规,双方争抢时正常接触并不构成犯规。
判例二为同场比赛,在进球后是否越位的判罚中,评议组支持裁判员判定进球有效,认为VAR未介入的决定正确。
判例三是中超联赛中的一个判例,裁判员未判定成都蓉城队的进球有效,经VAR介入后改判正确。
判例四至判例六分别涉及中甲和中乙联赛,评议组对裁判员的判罚做出不同看法,包括支持正误判决并指出裁判员操作的合规性。
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接受俱乐部反馈和申诉意见,并就重点判例展开评议,以统一判罚尺度,并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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